曹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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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彩礼返还

作者:曹倩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8日分类:案例分析浏览:369次举报


王某诉杨某、杨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甘肃律杰律师事务所         曹倩

【基本案情】

1、王某与杨某经人介绍于2016年3月18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前王某给付杨某、杨某某彩礼126000元,给付杨某衣服和三金钱36000元,并给付见面礼3000元;杨某娘家陪嫁杨某现金人民币22000元(该款由杨某自行保管,未给王某及其家人交付),同时还陪嫁为杨某购买的衣服若干件,被子2床(杨某带走1床)。在共同生活期间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杨某将王某一部手机(小米3)损坏,婚后双方未购置共同财产,无债权债务纠纷。2018年6月,杨某提出离婚,王某同意离婚,但要求返还彩礼及抚养孩子,法院告知其彩礼返还应当另案起诉。王某和杨某于2018年7月12日经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2018)甘0802民初3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离婚,婚生女孩由杨某抚养,杨某不要求王某支付孩子抚养费,但该院对王某给付给杨某和杨某某的彩礼及杨某娘家的陪嫁物等事项未作处理。

2、2018年8月3日,王某遂起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杨某某返还彩礼、三金钱及见面礼钱,并赔偿被杨某损坏的手机。

一审法院认为, 王某与杨某在结婚之前,王某按照乡俗给付杨某、杨某某彩礼126000元,并给付杨某衣服和三金钱以及见面礼钱合计39000元,该款系婚前王某为能与杨某缔结婚姻而给予的财物,数目较大,应由杨某、杨某某酌情予以返还;并且应考虑到杨某娘家陪嫁给杨某的22000元属杨某婚前个人财产的实际和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年零四个月),同时还要考虑到王某与杨某所生女孩由杨某抚养且抚养费由杨某自行负担的客观实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三)项之规定,杨某、杨某某应酌情返还王某彩礼50000元为宜;杨某娘家为其陪嫁的22000元属杨某婚前个人财产,对此不予返还;杨某留在王某家的一条被子和部分衣物属杨某的个人财物,杨某已声明自愿放弃;双方发生矛盾后杨某损坏王某手机(小米3)一部,杨某对此认可,但因王某未提交被损坏手机(小米3)价款的有关票据等证据证实,法院无法核实其实际价格,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说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对王某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基于以上认定,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烟法>若于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作出(2018)宁0424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杨某、 杨某某共同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酌情返还王某彩礼款50000元;驳回王某要求杨某、杨某某返还三金(金戒指1枚、金耳环1对、金项链1条)的诉讼请求;驳回王某要求杨某赔偿其手机(小米3)一部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杨某负担。

3、判决作出后,杨某、杨某某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2018)宁0424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王某一审诉讼请求。

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的证据。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于2018年8月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杨某某退还其彩礼126000元,并返还金戒指1枚、金耳环1对、金项链1条。其他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婚约中的彩礼是因缔结婚姻所支付的款项,应在离婚案件中一并解决。而杨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已于2018年7月12日由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以(2018)甘0802民初3152号民事判决予以解除,婚生女孩由杨某自行抚养。在涉案离婚诉讼中,王某并未要求杨某、杨某某返还彩礼款,该判决已生效,现王某又以婚姻财产纠纷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杨某、杨某某返还其彩礼及金银首饰,属于重复起诉,该案一审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并作出判决的,属于程序违法。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作出(2018)宁04民终7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撒销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人民法院(2018)宁0424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王某的起诉。


曹倩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二十多年,现为甘肃律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辩护部部长,除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平凉
  • 执业单位:甘肃律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20820********3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