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四轮车常被认定为机动车,但因登记与保险政策不完善,多数无法投保交强险。
发生事故后,不能一概要求车主在交强险限额内担责,需结合未投保原因判断主观过错。
客观不能投保的,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持有的有效凭证为准,保险公司事后单方变更内容不具约束力。
主次责任一般按7:3划分,人身与财产损失同步处理,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曹倩律师
电动四轮车常被认定为机动车,但因登记与保险政策不完善,多数无法投保交强险。
发生事故后,不能一概要求车主在交强险限额内担责,需结合未投保原因判断主观过错。
客观不能投保的,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持有的有效凭证为准,保险公司事后单方变更内容不具约束力。
主次责任一般按7:3划分,人身与财产损失同步处理,兼顾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