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X诉被告郑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XX于2019年10月2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XX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2400元,减半后由张XX承担26200元
曹倩律师
发布者:曹倩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5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X诉被告郑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XX于2019年10月2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