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份的时候重庆某吊装公司的总经理左某找到我,说是重庆某物资公司尚欠他工程款,多年来都上门催讨,但是一直都没有偿还他,在分析案情后,认为当事人还有少许证据存在问题,但是案子可以委托,于是我们就签订了委托,在签订委托后,我们就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过了一段时间,对方收到法院的传票,就打电话给我们,表示可以和解,我们看到可以和解,当然是很愿意的,于是我就去重庆某物资公司谈判,但是对方一直压低价格,在谈判两三个小时后,终于将工程款本金争取到位,但是告诉当事人,当事人表示要对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我们这边表示为难,在与重庆某物资公司沟通,对方表示理解,于是双方达成和解意见,我们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当事人最后终于成功拿到工程款及其希望拿到的资金占用损失。
备注:见相册《成功拿到工程款及资金占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