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英律师专职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1:59

  • 咨询热线:15970715588查看

  • 执业律所:江西伦诚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东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发布者:杨建英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1041人看过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问题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投诉通道】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西 赣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7071558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2834

  • 昨日访问量

    1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建英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