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英律师专职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1:59

  • 咨询热线:15970715588查看

  • 执业律所:江西伦诚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欺诈手段有哪些

发布者:杨建英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87人看过

合同欺诈行为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表面上是合法的,行为人通过订立、成立、履行合同行为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另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本质是非法的,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使相对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合同欺诈行为的二重性使合同欺诈行为成就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一个矛盾体,从而使其成为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认识上,人们对合同欺诈行为易产生混淆,如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相等同。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手段包括: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西 赣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7071558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2822

  • 昨日访问量

    1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建英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