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协和医院存在过错,造成原告的精神痛苦,因此对原告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酌定数额。
另外,法院认为协和医院计算住院时间有误,多收取了医疗费,因此应予退还。法院一审判决协和医院赔偿原告30余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另外还要返还多收医疗费390.50元。
判决后,周先生不服上诉。
周先生认为,妻子的病情及身体状况不适合进行肺组织活检术,协和医院对患者实施开胸活检术直接导致其死亡,协和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协和医院未经患者及家属同意,擅自扩大活检规模,也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要求法院改判。
而协和医院同意原判决。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周先生主张协和医院在术前误导患者、隐瞒手术风险、擅自扩大活检规模,但未就其主张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2014年5月8日,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周先生上诉。(本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