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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色”犯罪吗?“骗色”背后的法律问题分析!

2017年02月10日 | 发布者:陈仕菊 | 点击:139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现实生活中,经常听说大龄女青年被骗财又骗色的案例,众所周知,骗财又骗色,符合立案标准的话,一般被认定为诈骗罪。那么如果单纯的被骗色,属于犯罪吗?  一、骗色很难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

  现实生活中,经常听说大龄女青年被骗财又骗色的案例,众所周知,骗财又骗色,符合立案标准的话,一般被认定为诈骗罪。那么如果单纯的被骗色,属于犯罪吗?

  一、骗色很难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实际生活中,被骗色的受害人一般都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自己被骗色的,被骗色的受害者很难拿出自己被强迫发生性行为的证据,骗色大多是使用花言巧语诱骗与其发生肉体上的关系,并没有采取暴力手段达到发生关系的目的,公安机关对于此类案件一般不予立案。除非是诱骗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才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否则当事人一旦被骗色,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二、骗色只是手段,骗财才是目的,此类骗财又骗色一般认定为诈骗罪。

  在现实生活中,骗色只是骗子完成骗财目的的一个手段而已,此类犯罪的犯罪分子一般先和受害人发展成恋人或者情人关系,博取受害者的信任后,继而实施诈骗钱财的犯罪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由于丈夫遭遇矿难离世,张某手里捏着大笔赔偿金,成了“单身贵族”,也成了犯罪嫌疑人李某骗财骗色的首选目标。犯罪嫌疑人李某从重庆窜至柞水县,经与村民攀谈得知张某最近有大笔钱进账,遂要求与被害人张某谈对象,经多次纠缠最终取得张某的信任。之后李某谎称做生意需要资金,提出向被害人“借”钱并承诺分红,痴心的张某立即取出7万元现金交到李某手中,谁料次日一早,人财两空。

  三、被骗婚该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很多男性经过包装,俨然一副钻石王老五的形象,很多大龄女青年渴望嫁入豪门做阔太,结婚后才发现童话里都是骗人的,自己的丈夫其实是一个屌丝男,当初被所谓的爱情冲昏了头脑,到头来不过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此种情况下的骗婚,实际上也是一种骗色行为,那么遭遇此类情形该怎么办呢?

  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骗取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话,应该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但是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例,大多不涉及骗取金钱,只是男方单纯的虚构自身经济实力,骗取女方结婚,不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可见,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所以说,在遭遇骗婚后,受害者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解决。

  从目前立法来看,法律对于单纯的骗色行为,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所以各位朋友还是要提高警惕,防止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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