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占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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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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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占良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制在线》栏目的采访

发布者:金占良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4741人看过

金占良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制在线》栏目的采访

   金占良律师于2004年10月1日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制在线》栏目记者的采访,就有关“十一”黄金周期间游客在出游当中和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
    金律师指出:一、在旅游中游客如果乘坐汽车,在签订旅游合同中,不能模糊地只写“乘坐公交车或汽车”,而是应该把汽车的型号、性能、是否是空调车在合同中写清楚,特别强调的是必须写明“旅游车”,不然在发生事故时,非旅游车在理赔时是非常麻烦的。
    二、在住宿方面,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明确写清住宿的宾馆名称、地点和星级标准,以免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随意更改住宿条件,使游客有苦难言。
    三、在签订合同中的伙食标准时,不能模糊地写伙食费多少钱这样一个简单的数字,而要把在旅行中每顿饭是几菜几汤、几荤几素在合同中都要写清楚,以免旅行社在旅行中擅自改变或降低伙食标准。或在不用餐时,返还伙食费有个依据。
    四、在《旅行社管理实施细则》等几部法规中,多次规定,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购物的次数,所以旅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对购物地点、次数和每次的逗留时间都要填写清楚,可以在发生纠风时作为维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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