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占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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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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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胜诉

发布者:金占良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综合咨询 |5855人看过

案件描述

    -------金占良律师为受害人争得实际的赔偿

    2009年6月17日下午两点,受害人的父母终于拿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书,判决书基本支持了再审申请人(受害人的父母)的请求,看到判决书申请人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们反复的看,看了一遍又一遍。进过律师的讲解,半个小时后申请人终于相信这是真的,这迟来的公正使他们泣不成声。

    2006年3月8日20时许,21岁的琚燃和两个同事聚餐后在西城区阜成门乘坐北京市信发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韩立民驾驶的索纳塔出租车。酒后的三人定不下目的地,有的说去这儿,有的说去那儿。于是韩立民让三人下车,拒绝搭载。为此双方在车上争吵起来直至互殴,韩立民抄起携带的单刃尖刀刺向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琚燃,致琚燃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7年1月,司机韩立民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年初,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韩立民赔偿被害人琚燃的父母死亡赔偿金、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66万余元,法院认为北京市信发出租汽车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原告要求北京市信发出租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被害人琚燃的父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于2007年6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这样一个判决使得被害人琚燃的父母却没有拿到一分钱,因为韩立民本身没有任何财产,加之又判了实刑,根本就无钱赔偿,也不可能得到实际的赔偿。这样使得这个特殊的家庭雪上加霜。被害人琚燃的父亲是二级残,琚燃的母亲没有工作。唯一的儿子也是家里唯一的经济的顶梁柱被害身亡,从此全家没了收入,就连办丧事的钱都是亲戚们凑的。儿子去世,父亲残疾,母亲也没有工作,唯一能让家人生存下去的赔偿款也是一张空头支票,一家人的生活到了极度困难中。

    在一次无意中被害人的母亲听说了地铁轧人案再审成功,当事人获得了80多万的赔偿,本来对未来生活陷入绝望的她仿佛又看到了新的希望,她积极的联系了为当时地铁案受害人的代理律师金占良。在查阅了相关案卷,了解了案件情况后,金占良律师觉得此案判决适用法律有问题,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于是,金占良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2009年3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提审。高院认为,韩立民将琚燃伤害致死的行为虽然超出了信发出租车公司的授权,但其表现形式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应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故韩立民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规定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故意之人损害的情形,要求雇主信发出租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于法有据,再审予以支持。

    2009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韩立民赔偿琚燃父母共计63万余元,北京信发出租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琚燃的家人终于等到了想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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