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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卢晓燕律师代理的医疗纠纷典型案例排行榜来了!

2023年01月29日 | 发布者:卢晓燕 | 点击:256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2022年卢晓燕律师代理的医疗纠纷典型案例排行榜来了!1、医案说法‖胆囊手术致胆管损伤,医院负全部责任(100%),赔偿54万!案号:(2019)京0105民初66728号主办律师:卢晓燕责任比例:全部责任,按100%比


2022年卢晓燕律师代理的医疗纠纷典型案例排行榜来了!

1、医案说法‖胆囊手术致胆管损伤,医院负全部责任(100%),赔偿54万!

案号:2019)京0105民初66728号

主办律师:卢晓燕

责任比例:全部责任,按100%比例判决

赔偿数额:54万余

上榜理由:本案原告胆囊结石入院,手术中损伤肝总管,在原告律师的积极争取下,鉴定机构认定原告的损害属于医源性损伤由医院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医院承担100%的责任,赔偿54万余元。

2、医案说法‖“地包天”手术,爱美女孩成植物人,获赔170万! ——浅谈专家辅助人制度

案号:20220102民初3858号

主办律师:卢晓燕

责任比例:次要~同等责任,按50%比例判决,支持全部医疗费、完全护理依赖

赔偿数额:170万余元(非京标准)

上榜理由:本案在律师的建议下,原告选择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法官结合鉴定意见、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诊疗规范及专家辅助人出庭陈述,支持了次要至同等责任的最高比例50%,并支持了原告主张的全额医疗费,后续护理依赖按护理费标准的1.5倍判决,残疾辅助器具及护理用品支持了原告的全部主张,判决医院赔偿170万余元(非京标准)。

3、医案说法‖颅内基底动脉瘤支架术后四肢瘫,医院赔偿128万元!

案号:2021)京0106民初9629号

主办律师:卢晓燕

责任比例:次要责任,按30%比例判决支持20年护理依赖

赔偿数额:128万余

上榜理由:本案中,因医院手术操作不当,手术植入两个重叠支架导致原告术后大面积脑梗成植物人,鉴定机构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评定为次要责任。最终法院按照30%的责任比例判决,并采纳了原告律师关于20年护理依赖的主张判决医院赔偿128万余元。

4、医案说法‖颈椎术后成植物人,医院同等责任赔偿127万!

案号:2020)京0105民初2379号

2022)京03民终3081号

主办律师:卢晓燕

责任比例:同等责任50%比例判决

赔偿数额:127

上榜理由:本案原告因颈椎间盘突出入院手术,术后出现窒息成植物人,鉴定机构参考代理律师的观点,评定为同等责任,法院判决医院承担50%的责任,一次性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依赖(5年)等共计127万余元。

5、医案说法‖颈动脉支架介入血管破裂致偏瘫,同等责任获赔85万元!

案号:2021)京0112民初30173号

主办律师:卢晓燕

责任比例:同等责任,按50%比例判决

赔偿数额:85万余

上榜理由:本案原告在行颈动脉支架置入术后偏瘫,在原告代理人的积极争取下,鉴定机构最终评定为同等责任,法院判决医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85万余元

6、医案说法‖心脏瓣膜手术致冠状动脉医源性损伤,医方赔偿55万!

案号:2020)京0105民初60346号

主办律师:卢晓燕

责任比例:同等责任,按50%比例判决

赔偿数额:55万余

上榜理由:本案原告因二尖瓣关闭不全入院手术,术后身体仍有不适,多次检查后发现医源性冠状动脉弯折,不得不行冠脉搭桥手术,遗留永久伤残。在代理律师的专业陈述下,鉴定机构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评定为同等责任。法院判决医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55万余元

7、医案说法‖三叉神经痛术后颅内感染,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案号:20210606民初 3094号

主办律师:卢晓燕

责任比例:同等~主要责任,按65%比例判决,支持全额医疗费

赔偿数额:31万余

上榜理由本案原告遗留十级伤残,伤残等级不高,但花费巨额医疗费,故代理律师向法院主张全额医疗费,并提交代理意见及相关案例,法官最终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全额医疗费。

8、医案说法‖疝气术后死亡,调解5万不成,后诉讼获赔29万元!

案号:2021)京0112民初1176号

主办律师:卢晓燕

责任比例:次要责任,按30%比例判决

赔偿数额:29

上榜理由:本案诉讼前经过医调委调解,调解方案为5万元,代理律师评估后认为赔偿数额较少,诉讼会获得更多赔偿,故建议原告起诉。诉讼中鉴定机构评定为次要责任,法院按30%的比例判决医院赔偿29万余元,远高于调解数额。

9、医案说法‖颈内动脉支架植入致血管破裂死亡,未经鉴定调解成功!

案号:20220108民初8224号

主办律师:卢晓燕

责任比例:调解结案

上榜理由:本案在立案后未经鉴定,经原被告双方及律师的积极沟通,达成调解,一次性赔偿28万元。本案未经鉴定即达成调解,较为罕见。

10、医案说法‖妇科手术致输尿管损伤,十年后发现肾损害,能胜诉吗?

案号:2021)京0102民初8813号

主办律师:卢晓燕

责任比例:次要责任,按30%比例判决

赔偿数额:28万余

上榜理由:本案原告的损害后果除了膀胱再植手术外,还存在慢性肾功能减低,后期存在换肾的可能,在律师的积极争取下,鉴定机构最终出具补充鉴定意见,认定原告的肾功能减低与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为次要原因经过此次补充鉴定,原告后续的肾功能治疗有了充分保障!

11、医案说法‖颅骨修补术后死亡未尸检,医院担责吗?

案号:20220102民初19418号

主办律师:晓燕

责任比例:A医院同等责任,按50%比例判决,B医院轻微责任,按10%比例判决

赔偿数额:25万余元

上榜理由:本案中A医院承担同等责任,但因没做尸检,其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明确,因此A医院虽承担同等责任,但赔偿金额不高。此案提示各位读者,经多家医院治疗、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检,若对是否进行尸检无法判断,请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寻求最佳建议。

12、医案说法‖心脏支架术后心律失常猝死,医方赔偿25万元!

案号:20221602民初1592号

主办律师:卢晓燕

责任比例:轻微~次要责任25%比例判决

赔偿数额:25万余元(非京标准

上榜理由:本案患者为急性冠脉综合征,因医院未及时急诊冠脉造影,制定手术方案导致患者死亡,鉴定机构在综合患者的病情、医院的诊疗过错后,采纳了代理律师的全部观点,评定为轻微~次要责任法院按25%的比例判决医院赔偿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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