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医疗纠纷案例‖警惕!维生素K1用药不当也能致死?医院承担次要责任,赔偿66万余元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31日,患者吴某因肝癌术后6月余,腹胀1月余入XX医院住院治疗。2月7日,在局麻下行DSA下超-超选择性脾段动脉分支栓塞术。
2月17日10:25,遵医嘱给予维生素K1注射液10mg入壶,10:30患者出现呼之不应,喘憋、呼吸困难、心率下降,予肾上腺素、多巴胺等药物及胸外按压抢救。10:44,气管插管并简易球囊辅助通气。后患者转入ICU对症治疗。
患者转入ICU后一直呈昏迷状态,2月28日,患者出院,5月20日,因憋喘、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死亡。
【律师分析】
1、医方未按维生素K1说明书规范用药,注射过快,导致患者立即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呼吸心跳骤停至长期昏迷最后死亡。
2、医方在抢救过程中气管插管不及时,呼吸机应用也不及时,导致患者缺氧时间过长,致缺血缺氧性脑病最后死亡。
3、医方选择部分性脾动脉栓塞术,导致脾坏死及感染,治疗方案欠妥。
【鉴定意见】
医方给予维生素K1有适应症,但给药速度过快,增加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被鉴定人突发休克、意识丧失,不能完全除外维生素K1所致过敏性休克可能。被鉴定人发生呼吸停止,医方未及时给予有效呼吸支持,与缺血缺氧性脑病相关。医方存在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次要原因为宜。
【判决结果】
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判决医院的过错比例为30%,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