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医案说法‖胸椎狭窄术后截瘫,医院赔偿43万!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22日,患者赵某某因左下肢疼痛麻木无力3年、右下肢疼痛麻木5月入XX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胸椎管狭窄症 后纵韧带骨化、黄韧带骨化。
3月24日,在全麻下行T6-T12椎弓根螺钉内固定+椎管后壁切除+T8-9经椎间隙环形减压、闭合截骨、去后凸+T11-12横突间植骨融合术。11:45,手术结束,术中出血1000ml。
至3月25日2:10,引流管引流出暗红色血性液共1100ml。患者下肢肌力逐渐减弱,右下肢肌力III级,左下肢肌力II级,考虑存在硬膜外血肿,遂于3月25日4:15,在气管插管全麻下行胸椎伤口探查+血肿清除术。
术后患者双下肢肌力0级。大小便排便障碍,为高位截瘫状态。后转入多家医院康复治疗,未见好转。
【律师分析】
1、医方手术操作不当,出血过多,造成脊髓损伤和脊髓缺血损伤。
2、在术中出血较多的情况下,应当预见到术后出血的可能性,而被告未尽高度注意义务,未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引流量,未及时给予止血药输入及输血、补液治疗。
3、在患者术后16个小时后持续出血1100ml、肌力严重下降时,被告才给予手术清除血肿,延误治疗,导致血肿压迫脊髓、缺血时间过长,致高位截瘫。
【鉴定意见】
分析说明:
1.被鉴定人自身疾病较为严重,医方对病情的严重程度告知不够充分,存在不足。
2.被鉴定人血肿清除术后,脊髓神经功能没有恢复,不能完全排除与术区出血的相关性。
鉴定结论:
XX医院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属轻微原因;一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至伤残评定前一日,护理人数建议1-2人,完全护理依赖,残疾辅助器具及后续医疗费用建议以实际产生为准。
【法院调解】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