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医案说法‖心脏瓣膜术后出现昏迷不醒,医院赔偿85万!
【基本案情】
8月10日,患者闫某因活动后胸闷3月余入XX医院住院治疗,曾于7年前行主动脉瓣与二尖瓣生物瓣置换术。入院诊断为:主动脉瓣生物瓣置换术后,二尖瓣生物瓣置换术后,主动脉瓣重度狭窄。彩超示:EF63%。
8月14日,在气管插管全麻下行主动脉瓣置换术+二尖瓣置换术+三尖瓣成形术+主动脉瓣瓣环扩大成形术。手术时长8小时。
8月15日6:00,试停呼吸机,给予面罩吸氧,7:00,患者精神弱,重接呼吸机,10:00,患者嗜睡,逐渐出现三次短阵抽搐,19:00呼之不应,神经内科会诊诊断为症状性癫痫,建议头部CT。
8月16日,深昏迷。8月17日,头部CT示:脑实质密度减低,考虑脑水肿。神经外科会诊,属脑疝晚期,已无外科手术指征。9月11日16:49临床死亡。
【律师分析】
1、患者术后出现抽搐、意识下降等神经症状,未及时行颅脑CT检查,明确原因,及时处理,导致延误治疗。
2、从血红蛋白降低程度来看,术中出血量约达3000-4000ml以上,而术中输液仅2500ml,导致血容量不足、血压下降、颅脑缺血缺氧。
3、患者术中持续低血压长达6小时,低灌注时间过长,导致颅脑缺血、缺氧、严重脑水肿。
4、手术时间较长达8小时,各脏器均处于缺血缺氧状态,手术于17:10结束,于术后第一天6:00即给予试停机,其试停机过早,导致面罩吸氧期间缺血缺氧、抽搐。
5、气管插管过深,不排除插管位置靠近气管隆突,导致供氧不足。
6、患者手术复杂,转机及升动脉阻断时间较长,应该用中低温度22℃-28℃,以保护脑组织,而医方使用的低温为30-31℃,低温过高。
7、医方没有充分评估手术风险,特别是手术时长,主动脉阻断时间过长,导致各个重要脏器的缺血缺氧,术前评估不足。
【鉴定意见】
术后第1天被鉴定人出现多次抽搐,医方未予重视,没有尽早行CT检查明确诊断,造成被鉴定人病情加重,救治困难,医方存在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
鉴定结论: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次要因果关系。
【鉴定人出庭】
患方对鉴定意见持有异议,故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鉴定人陈述:根据相关诊疗规范,被告在术后未及时明确诊断并给予治疗,造成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过错比例应当考虑次要责任的上限。
【调解结果】
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85万元。
医疗纠纷专业律师点评:
本案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本案能达成调解一致意见,使之成为可能,是因为鉴定意见已作出,已经对医院诊疗行为的过错比例进行了评定。
医疗纠纷发生后,虽然患方希望投入较少的成本,包括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而获得赔偿,但因目前各级医院均投有医责险,保险公司需要有调解依据,所以在没有鉴定过错比例的情况下,医患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因此,诉前调解成功率低,即使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赔偿款也较低。再次敬告患方当事人,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保全证据,并对案件进行可诉性分析,做好诉讼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