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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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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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能要回吗

发布者:辛明珍律师|时间:2016年04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295人看过

  在一方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向对方支付了彩礼,现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欲分手或离婚,在具有以下三种情形时,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给付的彩礼,对方应当返还:情形一,只有结婚的约定,即只是订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方应当向你返还彩礼。情形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有的地方认为举行结婚仪式之后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现要离婚,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对方应当返还。情形三,因一方婚前给付而导致生活困难,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是绝对的生活困难,即由于一方彩礼给付,使自己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但是,当初接受彩礼的是对方的父母,还能要回吗?

    实践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收人并非仅限男女双方, 还可能包括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对对方并不是实际接受人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人民法院对此抗辩一般不予采信。因此,对方仍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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