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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萝卜章”,民生银行赔了,民生证券凭什么不负责?

发布者:天穗离婚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7年06月16日|分类:金融证券 |518人看过

4月份民生银行30亿“萝卜章”“飞单”事件后,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再出现总额高达34亿的投资合同被认定为“萝卜章”伪造合同。蹊跷的是,不管是在民生证券官网的股东介绍中,还是证券网站上民生银行的股东介绍中,均出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名字,而泛海控股不仅作为民生银行的第三大股东,更是民生证券的第一大股东。

民生证券和民生银行都被爆出“萝卜章”事件,涉案者均为年轻有为80后女高层,且两者大股东同为泛海控股,个中关系不禁令网友纷纷作出猜测。

同是“民生”,处理却截然不同

在两件案情相仿的案件中,民生证券和民生银行处理的态度却有天壤之别。

民生银行:先赔本金,司法判决后再处理利息

民生银行在“萝卜章”时间发生后,主动提出投资人权益处置方案。民生银行表示,鉴于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涉嫌违法,民生银行作为一家负责任的银行,将依法合规解决问题,本着不姑息、不推诿、不拖沓的原则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权益。同时表示将先期解决投资人本金后续事宜可根据司法判决结果再行处理。简单地说就是先赔本金,利息兑付方面等判决结果下来后再处理。

民生证券:只怪投资者贪心不谨慎,与公司无关

反观民生证券,涉案总经理许静被抓后民生证券发出公告称,许静个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与公司无关。民生证券各高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均是统一口径,认为34亿投资合同无法兑付,公司并无责任,公司也很委屈。

民生证券总裁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虽然合同是在民生证券营业部签的,但许静案中投资者受骗全因受害者没看清楚投资合同,或贪图高收益,投资者应能辨别合同里的漏洞及公章真伪,甚至直指投资者投资前没有找律师验证投资合同,公司没有责任没有依据对当事人进行赔偿。

许静控制的102个账户,受害者众多,且诈骗行为长达数年之久,更有投资者指出投资时曾到民生证券北京总部考察项目真实性,但并没有看出猫腻。难道众多受害者受骗仅仅因为贪心不谨慎?投资人作为非专业人士是否真的能看出合同漏洞和公章真伪?作为专业金融机构的民生证券是否存在内控漏洞?投资者对民生证券的说法提出了质疑。

律师:许静行为应构成表见代理,民生证券应担责

“许静案件”投资人代理律师、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锡锋对第一财经记者说,许静作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命、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的负责人,以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的名义,在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营业场所内与众多委托人签订与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相关的合同,在合同上签名并加盖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其行为应是职务行为。

杨锡锋认为,在金融领域根本就不应该存在“萝卜章”这样的说法,他说“萝卜章’概念其实是普通民商事领域的,不应该适用于这样的风险极高、且高度监管的领域。”

在屡次的“萝卜章”案中,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如何确定公章的私刻行为,这也是监管的关键点和难点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在认定公章真实性时,往往拿出公章真正持有人提供的检材样本与所谓的假公章进行比对,只要两枚公章并非出自一处,由此判定公章为假,但我们都知道,一家公司往往有多枚公章,每个公章都不一样,只要公章持有人拿出一枚不一样的检材样本公章,就肯定会形成差异,但以此判定真假是否有失公允。”杨锡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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