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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与邓x雄银行卡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天穗离婚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1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穗中法金民终字第18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xx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

负责人:余x健,该办事处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伍**,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邓x雄,男,1964年9月8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郑晶,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xx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xx资产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邓x雄信用卡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3)穗海法民二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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