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恒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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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发布者:潘恒波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工伤赔偿 |4584人看过

工伤赔偿标准  

伤残补助

1

2

3

4

5

6

7

8

9

10

本人工资

27

25

23

21

18

16

13

11

9

7

1-4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6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就业补助

5

6

7

8

9

10

20岁以下

36

30

24

18

12

6

20-30

30

25

20

15

10

5

30-40

24

20

16

12

8

4

40-50

18

15

12

9

6

3

50-55

12

10

8

6

4

2

55-60

6

5

4

3

2

1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医疗补助

5

6

7

8

9

10

1.4

1.2

1

0.8

0.4

0.2

按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护理

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50%

40%

30%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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