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恒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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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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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孩子的抚养费如何分割承担?

发布者:潘恒波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859人看过

咨询:你好,我打算跟我老公去办离婚。我们协议离婚,可是对分割财产方法不太懂,请你帮我分析一下:2003年,我家是招女婿的,当时给他家3万礼金,然后他家买来的东西:1、冰箱1台(约3000元);2、电视柜两台(一台是结婚时买来的,一台是婚后他家送的,约3000/1500);3、沙发一套(约4000元);4、电脑一台(主机已坏,余下显示器)买时共6000元,显示器2000元;5、微波炉一台(约500元);6、洗衣机一台(约1500元);7、空调一台(约1500元);8、首饰(打算互换);9、饭桌一套(他家送的)结婚后他收的礼金6000元给我了。去年我家造了新楼房,所有权是我爸的,我们出资5万,其中自已有1万现金,4万是借来的(未还)。就是这个情况,按这个情况如我们分割财产的话,怎么分才合理?还有就是女儿的问题,女儿由我家来抚养,这抚养费现在是什么的标准?他现在工资2000左右.盼速回!谢谢!
  潘恒波律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到第十九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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