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 男 汉族 1987年10月18日生
身份证号:******
住址:徐州市铜山县大彭镇*****号
被申请人 徐州**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徐州经济开发区东环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公司总经理
联系方式*****
仲裁请求: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补发2013年12月9日至2015年3月9日工作期间工资18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500元(1500*1.5*2倍),合计22500元
三、被申请人补缴工作期间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3年12月9日至2015年3月9日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约定申请人在公司从事业务经理一职,约定1500元每月,但被申请人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且拖欠工资未发。
2015年3月9日,被申请人无合法理由未按法定程序辞退申请人,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诉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徐州市 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