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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竟然变成出租车 车主要讨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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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车主: 爱车寄存,竟被出租 赵女士说,2001年3月,她因公出国。临走之前,决定把自己的“宝马”轿车暂存在北京一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据她讲:“觉得放在比较专业的汽车服务公司,可以长期维修保养,对车有好处。”另外,由于以前赵女士常到该公司修车,已经建立了一定的服务关系,所以这次她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就把车存在了该公司。 今年8月,赵女士回国后直奔爱车,却扑了个空。“起初我没见到我的车,后来我在汽车服务公司的维修站却见到了另一辆还在漏油的‘宝马’。”赵女士说,“那辆‘宝马’跟我的车在外形上一模一样,惟一的不同只是牌照,我的车是‘粤LT02××’,而那辆是‘京AK74××’。”疑惑间,赵女士仔细查看这辆与自己爱车“神似”的“宝马”,没想到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竟与自己的车完全吻合。“毫无疑问,这辆车就是我的,只是牌照被换过了。”此时,赵女士注意到爱车已经面目全非,“内室脏乱且有烟头烫过的痕迹,脚灯缺损,挡风玻璃裂痕严重。” 赵女士立即找到汽车服务公司负责人苑某。起初对方表示“车只是出了一点儿小麻烦”,随后又说是借给朋友了……在赵女士的一再追问下,苑某才不得不承认“车是被租了出去”。赵女士说:“当时,该公司负责人苑某承认是他们的过失,答应马上进行维修,修到满意为止。”但放心不下的赵女士又联系到了租用“宝马”的一家公司,却得知自己的车租用期要到2003年年底才到期,而此前爱车一直承担着这家公司的运输任务。 租车公司: 误租私车,我也委屈 在采访中,记者联系到了租用该宝马车的某公司负责人李某,他承认确实租用过一辆宝马轿车,并出示了一份证明材料,其中清楚地表明他们“也是受害者”。 据李某介绍,2002年4月,他到苑某处修车,发现一辆宝马轿车——“京AK74××”。闲聊中,苑某说“此车为厂内车辆,专供出租”。经双方协商,最终苑某同意将此车以每月5000元的价格租给李某,租用期到2003年年底。李某表示,当时苑某承诺在租用期内免费维修及更换一切配件,但却从未履行。李某四次索要该车证件及相关手续,也被苑某以种种理由推托。2003年8月15日,这辆“宝马”再次交付苑某维修后,就再没见踪影。后来,苑某答复说:“车是客户放下维修的,已将车和租金一并拿走,因此无法退还押金和维修费。” 汽服公司: 我们这里从没宝马轿车 此后,当一肚子委屈的赵女士再次向汽服公司索要宝马车时,却遭到对方的拒绝,并表示车不在公司。 日前,记者拨通了苑某的电话。记者在通报身份后问:“关于一位赵女士的宝马车在您公司被租用事件想向您核实一下。”对方立即回应说:“这件事我不太方便说,你打电话到公司直接找贾小姐问就可以。”记者询问贾小姐是否能够代表其公司?苑某表示“完全可以”。随后,记者致电该公司贾小姐,在听清记者的问题后,她表示:“我真的不知道有什么宝马车,我们这里从来没有宝马车。” 律师说法: 事实若无误,可诉诸法律 记者与北京市运输管理处联系后得知,这类纠纷并不在其处理范围内。京伦律师事务所的杨文战律师表示:“在事实无误的前提下,赵女士可以诉诸法律,汽车服务公司由于未做到善意保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呵呵,多年前的点评,又在网上发现了,拿出来看看。 多说一点,对于一个职业而言,职业道德是相当重要的事情,各守其道,这个社会就会真的和谐,否则互不信任的结果恐怕是人人自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