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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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工伤中死亡原因不同,待遇也不同!

发布者:何健律师|时间:2018年02月06日|分类:工伤赔偿 |331人看过

一、工伤常规死亡及待遇


     本文所称的常规死亡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职业中毒、职业病直接导致的死亡或经抢救无效后的死亡。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计发对象:职工的近亲属,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计算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70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706元×6=46236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计发对象: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范围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计发期限:这项待遇是长期待遇,一旦供养亲属具备、恢复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即不再发放。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


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这个标准既无地域之分,也无户籍之别,全国统一。


二、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及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


     全国各地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并无统一做法,可参照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办法,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3种待遇,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及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只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立法者认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1-4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类似,都是一次性待遇,所以对于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法律规定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当然,1-4级的伤残待遇本来就是可以享受的。


     需注意的是: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四、5-10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及待遇


     5-10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近亲属不能享受上述3项工亡待遇。


五、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宣告死亡及待遇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其近亲属享受工亡的3种待遇,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需特别注意的是,宣告死亡并不等于真正死亡,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发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转自人力资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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