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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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专利著作权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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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3120

发布者:王晔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117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王晔律师代理一审被告,原被告由于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由于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原告不服,提起了二审。二审的上诉人(一审原告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二审审理结束后,维持了原审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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