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锦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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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项目解散为由解雇劳动者,扣工资及不支付加班费,最后维权成功。

发布者:吴锦连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8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公司以项目解散为由解雇劳动者,并扣留工资及不支付加班费,在吴锦连律师的代理人,劳动者最终得以维权,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2016101日至2016103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972元;

2.   用人单位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0177.63元;

3.   用人单位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支付劳动者加班费160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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