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维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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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外遇跟你谈!

发布者:郭维娜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508人看过



距离2017年3月15日人大通过《民法总则》有段时间了,各方关于《民法总则》的消息不断,但是有深度的解读不多。身边很多朋友都在询问,新民法到底改了啥?对此,本平台开播一个新话题:《新民法到底改了啥》,旨在用最浅显的语言向您解释《民法总则》的通过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期是第一期,来一起聊聊外遇那点事。


先来晾出一个法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这一条寥寥几字,看起来非常不起眼,实际上却是本次出台《民法总则》中,我最感兴趣的一条。


为什么这么说呢,到底哪些权利是“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呢?比如配偶间的生育权利、配偶间同居的权利、还有我们今天要重点谈的,因配偶间的忠诚义务产生的排除与第三者同居的权利,其实就是外遇那点儿事儿。


以前,我们国家对配偶间人身权利的保护和救济手段一直是比较落后的,在一段婚姻里,配偶之间几乎没有相互侵权的概念(当然暴力除外),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的范围也仅限极端的几种情形: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认定条件极为苛刻)、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发生了“外遇”这档子事,出轨一方只有被认定为是“过错方”时,才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不分”。而“净身出户”这种大快人心还是去影视剧里找吧。而对于“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除了道德谴责,基本没有什么制裁。


而刚刚通过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有望扭转这个局面,它从立法的层面把配偶人身权提出来了,虽然还没有详细说明保护哪些权利,如何保护,保护到什么程度。但是小编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陆续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解决这些问题。这次立法呢,就是“向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科科。


对于看到这里的真爱们,还是要提醒你们一句:

(我知道你们不会犯错,算我多嘴)

结了婚的呢,要小心、小心、小心,出轨的代价很大。

没结婚的呢,要小心、小心、小心,不要爱错人。

还有约这个约那个的(我真的相信你们不会)要小心、小心、小心,先找律师做好风险调查,再约(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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