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维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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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孩子争夺大战

发布者:郭维娜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366人看过

离婚之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三问答

Q:离婚的话未成年孩子可以表达随父母一方生活的意愿吗?

A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关于抚养归属问题,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而后满十周岁的孩子,仍然可以表达跟随父母中的一方生活的意愿,可以由被选择的一方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


Q:孩子尚小,起诉离婚的话,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A: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父母离婚时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患有严重疾病等其他法定的明显不利于抚养的情形;两周岁以上的孩子,要综合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家庭抚养条件等诸多因素,以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有利为基本原则。


Q:离婚时双方应如何确定抚养费?

A: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另一方应当支付必要的抚养费。抚养费应根据孩子的生活实际需要、父母一方的承担能力以及孩子生活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来综合确定。发生特殊情形时,可以申请变更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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