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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产假到底多少天?

发布者:朱俊丽律师|时间:2016年07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577人看过

产假到底是98天还是168天?|陕西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而2016年05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所以,根据新的计生条例,女职工合法、正常生育一胞胎的,产假可达168天!

但是,问题来了,哪些人能休168天,哪些人还是按照原来的98天休呢?对此,陕西省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6月27日印发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6〕88号)。该通知中,明确2016年5月26日以前,女职工按原条例已休完产假的,不再补休。2016年5月26日以后,未休完产假的,按新《条例》规定休假。

也就是说,以2016年5月26日为限,如果在这一天以前,按照原来规定已经休完产假了,就算结束了;如果还没有休完,那就按照新的规定休假。举个例子:王某生育一胞胎,正常生育,产假98天,最后一天是2016年5月25日,那么王某的产假就按照98天执行,不再补休;但是如果她的产假最后一天是5月26日,那么正常生育一胞胎的情况下,她的产假就再加三十天,而如果王某刚好做了孕前检查,那么她凭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还能再延长产假十天。

当然,陕西省卫生计生委的这个通知不仅明确了产假休假规定,并且对合法生育的起算日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待遇处理、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检查、各种休假是否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等内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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