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作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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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的方式

发布者:董作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746人看过

纪永成律师解释道:设备租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1.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也称运行租赁,是指出租者除向承租者提供租赁物外,还承担设备的保养、维修、贬值以及不再续租的风险,任何一方可以随时以一定方式在通知对方后的规定时间内取消或中止租约;该类租赁具有可撒销性、短期性、租金高等特点,适用于技术进步快、用途较广泛、使用具有季节性的设备;经营租赁设备的租赁费计入企业成本,可减少企业所得税。但这样一旦不被查处,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的惩罚!

2.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由双方明确租让的期限和付费义务,出租者按照要求提供规定的设备,然后以租金形式回收设备的全部资金,出租者对设备的整机性能、维修保养、老化风险等不承担责任;该种租赁方式是以融资和对设备的长期使用为前提的,租赁期相当于或超过设备的寿命期,具有不可撤销性、租期长等特点,适用于大型机床、重型施工等贵重设备;融资租人的设备属承租方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计人企业成本,而租赁费一般不直接计人企业成本,由企业税后支付。但租赁费中的利息和手续费可在支付时计人企业成本,作为纳税所得额中准予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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