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作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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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前房产婚后增值怎么算

发布者:董作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491人看过

本所律师曾服务于多家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和政府机构,作为法律顾问为企业、机关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下面就由我们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纪永成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婚前房产婚后分割问题。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们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主任纪永成律师解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物权法对于原物与孳息之间的关系及孳息的取得原则,自然孳息采用所有权主义及用益物权主义,法定孳息采用协商及交易习惯原则。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个人的重要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次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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