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作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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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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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的义务有哪些

发布者:董作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678人看过

当事人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在验收后支付约定的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事人一方为承揽人,他方为定作人。通常有(物品)加工承揽。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4)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5)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有关质量证明;

6)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7)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在承揽人占有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但不可抗力的除外;

8)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9)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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