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谋前一阵子与其丈夫李某闹离婚,最后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殊不知其丈夫李某秘密将其家庭财产的一部分已经秘密转移,单谋在得知此事后,不知该如何是好。最后来到了我们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我们的主任律师纪永成接待了他们,在详细的了解相关案情之后,纪永成律师作出了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为了防止另一方对家庭共同财产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对家庭的共同财产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防止人民法院在对你们夫妻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后,由于相对转移家庭共同财产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