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马路上车多人多,单位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遇车祸市委工伤,但是如果单位员工提前回家,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呢?前一阵我的一个邻居黄某因为家中有事,经过单位领导同意,提前回家。在刚出单位门口就被迎面驶来的小客车撞倒,随即被120车送往附近医院。在医院住院长达一个星期之久。
黄某及其家属都认为这应该属于工伤,但是单位却予以拒绝,认为黄某是提前下班才发生的交通事故,否认这属于工伤。在万般无奈下,黄某及其家属来到了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的工伤赔偿团队,那里的特约工伤赔偿专家张峰律师接待了他们。在详细的了解相关案情后,张峰律师作出了解答。张峰律师认为,虽然黄某在事故发生当天是提前下班她是在完成单位规定的任务、在打卡机上签过退、交过钥匙,完成下班手续后才离开单位的,而且出事地点在回家的路上,该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黄某下班回家途中,被机动车撞伤致死,应认定为工伤。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