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上班的那家单位,有个同事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事故。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当时我的同事陈某在凌晨一定左右,在独自进行工作的时候不慎摔倒,磕破后脑勺并深度昏迷,后陈某被人送到医院抢救致其住院长达半个多月。我的同事小陈出院后便要求厂方申请工伤鉴定,但却遭到了厂方的拒绝。深感无奈的他,在比对了几家律师事务所之后,就来到了北京时开工伤赔偿团队。
听说那里的权威工伤赔偿专家张峰律师接待了他们,张峰律师在了解了相关案情之后,认为本案的焦点是要确定双方是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具有多年经验的张峰律师随后解读了《工伤认定办法》:“用人单位不认可是工伤,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劳动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其拒绝举证,那么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受害职工方提供的证据,来做出工伤结论。因此对于受害职工一方,并不是可以依据该法律规定,等着单位来举证,如果单位不举证,就可以认定工伤了。该条写的是可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而不是做出工伤认定。因此需要受害职工一方要尽力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协助行政机关更好的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工伤认定结论。我的同事说他当时去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的时候是,那里面是“不成功可全额退费”的收费模式,让他感觉心里很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