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作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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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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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鉴定赔偿金额

发布者:董作义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交通事故 |9228人看过

我的同事骑自行车的赵某被周某驾驶小轿车在清河县某路口撞倒,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造成赵某左肱骨骨折,后通过交警部门委托鉴定,鉴定结论为肱骨骨折为九级伤残。随后,同事的亲属来到了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听说是很有经验的交通事故赔偿团队,那里的权威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张峰律师接待了他们。

北京时开特约交通事故专家张峰律师认为原告赵某属农业户口,但长期住在清河县,且有固定收入,故应按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参照河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9104.3元/年计算,原告定残之日即2011年1月2日的年龄为59周岁,其赔偿年限应确定为二十年,原告赵某的残疾赔偿金为9104.3元/年×20年×20%=36416元。

特约交通事故专家张峰律师提醒:本案例的重点是当事人的伤残赔偿金是按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计算,而两者的计算数额相差甚远,当事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也是有着很大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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