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发律师
王世发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65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西-赣州专职律师执业13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民营企业最常见的法律风险(二)

作者:王世发律师时间:2020年05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8次举报



第三章  企业融资借贷中的法律风险








第一节  金融借款





48.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融资活动是必不可少的,实践中民营企业涉及借款纠纷的情况非常常见,这本身属于正常情况,根据我们审判工作中掌握的情况,金融机构的贷款活动相对规范,建议尽量选择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49.民营企业应当仔细阅读、审慎签订借款合同,金融借款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较多,填空式条款也较多,建议仔细研究银行提供的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并要求对方做出说明,同时建议对填空式条款全部填写,无用之处划线处理。


50.金融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银行起诉借款人的情况大多数是借款人到期无力偿还,借款人常见的答辩意见也是认账但没钱,建议民营企业在借款时规划好还款的资金来源,借款后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款项,不要挪作他用,更不要加息后转借他人。


51.民营企业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比较常见,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担保人将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这实质是增加了企业的债务负担,建议不要因友情或帮忙而提供担保,如果非要提供,建议与借款人协商,由借款人提供相应反担保。


52.很多担保人提供担保时不认真阅看担保合同,仅按照银行指示签字盖章,建议在提供担保时认真审查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内容,了解自己所担保的金额,了解借款用途是否借新还旧,如果是借新还旧,说明借款人偿还能力已经出现问题,建议慎重考虑。


53.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构成犯罪,作为担保人的企业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建议尽量按照操作规范及工作流程进行,不予参与制作或提交虚假材料,当银行工作人员、其他企业要求或暗示制假造假才能发放贷款时,应当明确拒绝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陷入刑事案件。


54.企业应充分认识互保及联保中的法律风险,慎重选择互保和联保贷款,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有时会被银行工作人员要求给银行的某个经营状况不好的客户企业提供担保,建议企业切勿为了获得贷款提供此类担保,应明确予以拒绝。




第二节  民间借贷





55.虽然法律不禁止民间借贷,但不具有放贷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长期、多次、大金额出借款项给他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建议出借资金只限于帮助他人临时周转,如果收取了利息,应当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6.民营企业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他人牟利,或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时,企业可能面临借贷合同无效、涉及刑事犯罪等法律后果,建议企业间的借贷应以本企业闲置资金为限。


5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有时会经双方协商将债务转化为借款,此种情况下,可能会因为没有实际的借贷关系而得不到保护,建议企业对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经结算后以书面形式对债务予以确认,并妥善保留基础关系相关证据。


58.民营企业向小贷公司等具有放贷资质的企业借款,应当高度注意利息问题,对于小贷公司提前收取砍头息的,建议保留实际收到款项的证据;偿还本次利息超额部分应当抵扣本金,对于复利计算应当有合同约定且不能超过法定上限,建议保留支付利息的证据,确定付款时间和金额。




第四章  企业劳动用工中的法律风险






59.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民主程序,必须向劳动者公示,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规章制度将不能作为企业用工管理的依据,企业还会面临职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经济补偿的风险。建议保留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规章制度的书面证据,保留员工手册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培训签到记录、规章制度考试试卷等。


60.树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观念,最迟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如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请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且可随时提出辞职,不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建议保留向劳动者送达要求签订合同通知书等相关证据,以免劳动者不愿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事后要求企业支付双倍

工资的风险。


61.为防止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离职后,又到其他用人单位或自己开办公司从事竞业限制业务,建议与他们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时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补偿。


62.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对由于工作性质、工作岗位的特点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建议及时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同时注意保留经劳动者确认的考勤记录,以免在对加班事实发生争议时出现举证困难。


63.建议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企业将可能面临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更大风险和成本。


64.建议在企业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内容时,务必通过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书等书面形式将变更内容予以文字记载,并经劳动者确认,以便发生争议时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65.企业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应明确界定录用条件并通过发送聘用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等方式向劳动者公示录用条件,建议在试用期内做好考核工作,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及时解除合同,否则过了试用期将需要支付较高的辞退成本。


66.企业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享有单方解除权,建议在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对严重违纪、重大损害等情形作出明确量化的规定,同时注意保留职工严重违纪、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严重影响的事实依据,以避免发生争议时举证不能。


67.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及程序解除或终止,并应当依法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将面临加付50%至100%、甚至二倍经济补偿金的惩罚的风险。


68.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企业既要依法保障其辞职自由,又要注意规范其辞职行为。建议保留劳动者提交的辞职书等书面证据,以证明劳动者是否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


69.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劳动者的名单、档案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致使劳动者不能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及时提交办理。


王世发律师:知名大学法学研究生毕业。2006年开始执业,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高级主办律师(赣州市),办理案件近千例。擅长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赣州
  • 执业单位: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720********4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