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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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妻子”跑了怎么办?

发布者:王世发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634人看过


用假身份证结婚涉及各种各样的情况,譬如一方当事人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又急于结婚,于是更改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俗称“办假证”;或是一方存心欺骗,利用相似之人的身份证领取结婚证,俗称“与陌生人结婚”或是“骗婚”。遇此情况,离婚时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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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假证”






20岁的谷齐和莉莉一见钟情,欲闪婚。


但谷齐还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无法办理结婚证,他横生一计,在网上找了一个办假证的人,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将身份证号的出生日期增加了两年,这样他就达到法定婚龄的,就能与他心爱的姑娘步入婚姻的殿堂。


熟料,婚后生活并没有想象中的完美,而是一地鸡毛,争吵不断,几年后,两人准备离婚。


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要求出示证件,不料,当初结完婚后,谷齐不想留下假的身份证,早已丢弃。


这下该怎么办?



为什么谷齐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呢?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假证”的当事人因结婚时使用假身份证领取结婚证,必然会导致现在使用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上登记的不一致。因此材料不符合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无法办理协议离婚。

无法协议离婚时,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离婚。但起诉条件之一是要有明确的原、被告,必须证明结婚证上的夫妻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为了这个“证明”,就必须去公安机关陈述当年造假证结婚的事实,这样公安机关才会出具这个“身份证明”。此时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面临处罚又是必须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谷齐在未满22周岁之前欲离婚,可以由其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他们婚姻无效的申请。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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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





2012年10月,江先生经人介绍,认识20多岁女子“黄萍”。“黄萍”自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


经过几次接触,江先生对“黄萍”很满意。同年11月5日,两人到马尾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江先生拿到红本本,按事先约定给了“黄萍”5万元彩礼钱。当天,江先生还办理婚宴,宴请了亲朋好友。




不料,一周后,“黄萍”以身体不舒服为由,提出去福州看病。江先生一时走不开,塞给“黄萍”3000元。然而,让江先生没想到的是,娇妻“黄萍”一去不返,从此音讯皆无。经人提醒,江先生可能遭遇了骗婚,但是他不相信。


江先生在苦等了多年后,仍无结果,欲开始新的生活,那么江先生需要先解除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只有离了婚,以后才能娶个真妻子。


结果,到了民政局,他得到的答复却是必须双方亲自到场,且对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达成协议才行。但是“黄萍”一直未出现,两人无法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民政局工作人员提示江先生,只能那个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于是根据“黄萍”留下的身份证信息,向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法院经审查认为江先生起诉的这个人根本不存在,法院以被告不明确,最终,裁定驳回江先生的起诉。


江先生很苦恼,普通人可选择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他都无法走通,该怎么办?难道自己真的要一个人跟一个虚无的人生活一辈子了吗?

别着急,《婚姻法》来告诉你路该怎么走。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由被欺骗方向进行婚姻登记的民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民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于婚姻登记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如果婚姻登记的瑕疵影响到婚姻实质性因素的认定,比如说到场双方非本人,且无法证明双方具有结婚的意思表示的,法院就可以撤销该结婚登记。

江先生提起行政诉讼后,马尾法院审理认为,民政局在办理江先生与“黄萍”结婚登记时,登记双方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全。民政局受技术条件所限,无法识别“黄萍”提交的身份证明的真伪,在颁证行为中没有过错。

但“黄萍”冒用并伪造他人身份,致使民政局作出的婚姻登记与客观事实不符,该结婚登记失去合法存在的基础,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最终,江先生解决了因假身份证登记而导致离不成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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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此类事件将会大大的减少,可避免骗婚重婚案件发生。但是,目前全国仍有一些偏远地区未与民政部联网,工作人员在进行婚姻登记时仍无法即时掌握相关情况,给审核材料带来困难。


为此,国家发改委联合31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指出,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

那么,婚姻登记领域失信当事人将得到哪些惩戒呢?《备忘录》显示,对于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限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等。

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不仅离婚难,还会给你的信誉、生活、工作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办假证”得不偿失,切记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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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建议


离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一个理性的,法律的,客观的处理夫妻感情、家庭财产、子女抚养的法律行为。切不可用感性的,情绪愤怒的,草率的方式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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