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向林律师

  • 执业资质:1620120**********

  • 执业机构: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实现离婚的方式或途径有哪些

发布者:张向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411人看过

离婚就是解除婚姻关系,具体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通过以上离婚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即: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

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主要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给付、夫妻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是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才启动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后通常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二是判决离婚。

协议离婚仅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情形,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切离婚关系。如果双方要解除的是事实婚姻,则仅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通过协议进行离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