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桂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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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与受害人赔偿有关的鉴定

发布者:罗桂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846人看过

一、伤残等级鉴定

伤残指因事故损伤导致的人体残疾。伤残等级分为10个等级,1级最高,10级最低,直接影响赔偿数额。

二、后期医疗费评估

绝大多数的损害经过门诊或住院治疗后,仍需要康复治疗,为了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需要进行后期医疗费评估。

三、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护理依赖程度指躯体残疾者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帮助以维系日常生活的程度。护理依赖程度等级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评定指对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费用进行的评估。

五、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

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时,需要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

六、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指对受害人受伤情况进行的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需要注意的是,伤情鉴定与赔偿多少钱是没有关系的。

七、什么时候鉴定最好

根据云南地区的司法实践,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应尽可能在受伤后3—4个月左右做鉴定最好。

经常遇到很多受害人被一些错误的言论误导。在这里,我们再次提醒读者,下列言论是错误的:

第一种错误说法:出院满三个月才能做伤残鉴定。

第二种错误说法:做完二次手术才能做伤残鉴定。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受害人读了我们的书后仍不相信这一点,一定要等做完二次手术、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结果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因为有些病恢复很快,迟了可能级别较低或没有级别。这些人在拿到无伤残级别的鉴定报告时才醒悟,但已无法挽回!

如果您担心自己在鉴定环节吃亏,您可以选择最明智的方法:直接委托我们联系鉴定就可以了。至于何时鉴定,选择哪个鉴定单位,都由我们来负责。

八、找哪家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是成功获得赔偿的关键环节。在云南省内,具备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有十几家,这些鉴定机构对于同样的伤情,下结论的时候,却是截然相反做法:

一种做法,对于“可评可不评,可高可低”的伤情,尽量不予评级或选择较低级别。

另一种做法,对于“可评可不评,可高可低”的伤情,在专业律师的参与下,会给予评级或选择给予较高级别。

很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特别是那些自己打官司或者委托了非专业律师打官司的受害人,经常在鉴定环节吃亏了还蒙在鼓里。

同样的伤情,不同的评级,赔偿金额会有几万元的差距。不要盲目地选择鉴定机构,否则,吃亏了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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