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物品处理范畴,不同于刑罚中的没收对产,其目的在于社会卫,司法实中,在其认定和没收上尚未形成共识,没收供犯罪所用财物票要以制度设置的目的,是否能路实现计会5卫的目的出发,综合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长期,特续使用的意图和是否出于获利意图使用本人败物,以及财物的价值大小,没收是否公平等多个因素,同时结合犯罪的性质做出判决,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在该方面救济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应当完善相关救济程序,在普通审判、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程序中分别增加教济方式,打开救济路径,以保障救济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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