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立志律师 06:00-23:59
苑立志律师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13597501739
咨询时间:06:00-23:59 服务地区

犯故意伤害罪,争取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作者:苑立志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01次举报


被告人杜某,男,1980年10月17日出生于湖北省枣阳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运输,户籍地湖北省枣阳市,住枣阳市。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2020年7月17日被枣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枣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苑立志,湖北亘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5月17日中午,被告人杜某、刘某与被害人祝某受邀与刘某1、王某等人在枣阳市兴隆镇某饭店吃饭。酒后,被告人杜某、刘某及被害人祝某到刘某1位于枣阳市兴隆镇亢老湾村的家中打麻将。期间,祝某下庄后在旁边看牌时用手摸麻将牌,杜某劝祝某不要乱摸牌时,祝某说话不文明,继而与杜某、刘某互相争执辱骂。争吵中,祝某抓了一把麻将牌扔向杜某、刘某二人,被告人杜某与祝某撕抓,用拳头打祝某,刘某1抱住杜某拉架时,被告人刘某举起椅子砸祝某,接着杜某也持椅子与刘某轮番砸向祝某的头部等处,祝某持椅子抵挡并对打。三人停手后继续辱骂,王某得知此事赶到现场拉架时,被告人杜某与王某发生冲突,相互厮打,被告人刘某见状持剪刀对着祝某逼迫王某住手,接着被告人刘某打电话报警。经法医鉴定,祝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杜某支付被害人祝某医疗费共计6.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某、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建议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害人祝某的陈述;证人刘某1、王某的证言;被告人杜某、刘某的供述与辩解;枣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伤情照片;作案用的椅子、剪刀照片;扣押物品清单、到案经过、受案登记表、办案说明、认罪认罚具结书、调解协议书、谅解书、收条、本院结算票据、被告人户籍证明及讯问视频资料证据证实。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苑立志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湖北亘恒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3597501739
    • 湖北亘恒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2.2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03次 (优于98.5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9次 (优于94.1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4461分 (优于98.0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3篇 (优于98.46%的律师)

    版权所有:苑立志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21677 昨日访问量:10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