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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房屋评估结果,被征收人应如何维权?

发布者:沈玉潮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1日|分类:房产纠纷 |260人看过


不满房屋评估结果,被征收人应如何维权?

前言:房屋征收评估直接关系到补偿数额的多少,是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然而现实中的评估结果往往不尽人意。 面对一份不满意的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应该从哪些方面去质疑,又有什么救济方法呢?

不满房屋评估结果,被征收人应如何维权?


1、被征收人有权对评估程序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鉴于房屋价值评估的重要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各项评估程序都作出了详细规定,评估应当严格依法进行。例如:

评估机构的选择应该遵循如下规定:(1)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2)如果被征收人无法通过协商确定,则由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

评估结果分为初步评估结果和最终评估结果。(1)初步评估结果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向被征收人公示,在公示期间,被征收人有获得解释的权利。(2)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将最终的分户评估报告依法转交给被征收人。

房屋评估机构、房地产价值评估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

如果被征收人发现房屋评估的上述程序存在违法之处,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不满房屋评估结果,被征收人应如何维权?


2、被征收人有权对评估报告提出疑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评估办法》第19条的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和说明。

也即,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存在疑问,有获得解释和说明的权利。如果评估机构拒绝作出说明,被征收人要保留相关证据,方便后期维权。

3、被征收人有权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评估办法》第20至22条的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分三步来维权,注意先后顺序。

首先,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时间: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对象: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申请。

复核结果: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其次,如果被征收人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时间: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

不满房屋评估结果,被征收人应如何维权?


对象: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

鉴定结果:经上述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若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则维持原评估报告;若原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则由出具原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以上就是本文的所有内容了。房屋价值评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被征收人一定要高度重视,遇到不合理的房屋价值评估,务必要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维权。

知法懂法用法,方能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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