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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大讲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本原则

发布者:沈玉潮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1日|分类:拆迁安置 |352人看过


法律知识大讲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本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此外,《征收条例》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因此,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四项: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正当。这些基本原则对房屋征收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也贯彻于《征收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之中。

法律知识大讲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本原则


一、决策民主原则

所谓“决策民主”,是指对是否要进行房屋征收、征收事项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征收范围的确定、房屋评估机构的确定、如何进行补偿安置等房屋征收与补偿诸事项都要依法保障群众的参与度,听取并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和建议。

决策民主原则不仅是房屋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也体现在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条文中,例如:(1)政府要就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2)旧城区改建特定情形下需要举行听证会;(3)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制定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4)评估机构的确定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等。

二、程序正当原则

所谓“程序正当”,是指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政府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也就是说,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程序应该合法、合理、正当。

程序正当原则也具体体现在一系列的法律条文中,例如:(1)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赋予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与修改、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的制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补偿方式的选择等方面的知情权和参与权(2)赋予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履行、补偿决定等环节的行政救济权和司法救济权等

法律知识大讲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本原则


三、公平补偿原则

所谓“公平补偿”,是指房屋征收既然是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自然不能损害为公共利益作出贡献的被征收人的利益。

公平补偿原则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1)补偿与被征收财产价值相当;(2)对全体被征收人应当适用统一标准,不得区别对待。

公平补偿原则具体体现为:

(1)被征收人对补偿方式享有选择权;

(2)《征收条例》对房屋征收补偿范围作出了规定;

(3)对被征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5)房屋征收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法律知识大讲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本原则


四、结果公开原则

所谓“结果公开”,是指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征收决定和补偿情况应当向社会或者利害关系人公开。

结果公开原则具体体现为:(1)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公开,征求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也应当公布;(2)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补偿决定应当依法进行公告等。

以上就是房屋征收与补偿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政府在组织具体得征收工作时应严格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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