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维权之维权篇——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
《征收条例》第14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条例》第26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如果征收方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没有遵循法定程序,如征收决定、补偿决定没有依法进行公告,评估机构的选择不合法,征收方没有履行先补偿义务就要强制拆迁等,在这些情况下被征收人都可以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征地拆迁维权之维权篇——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
《征收条例》第14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条例》第26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如果征收方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没有遵循法定程序,如征收决定、补偿决定没有依法进行公告,评估机构的选择不合法,征收方没有履行先补偿义务就要强制拆迁等,在这些情况下被征收人都可以启动法律程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