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补偿协议前你需要做这几件事儿(一)
弄清楚和你签协议的是谁
根据法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应该由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签订之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要依法履行协议中确定的义务。
之所以强调协议主体的身份,是因为如果协议对方不是征收方,那么签订的协议就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极有可能会面临补偿安置事项无法履行的风险。实践中,像村委会、街道办等单位,一般是无权和被征收人签补偿协议的,即使签了协议,也是无效的。
因此,在签订协议之前,被征收人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补偿协议中应该要有征收方的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等信息,补偿协议务必加盖征收部门的公章。
检查协议内容是否完整
补偿协议的主体部分是有关补偿安置的具体事项,这也是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部分。因此,对这部分内容,被征收人一定要仔细审查。如果协议是由征收方事先拟定好的,被征收人就要更加注意了。
一般而言,补偿协议中的补偿安置事项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1)确定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意味着被征收人是有选择权的,征收方不能强迫被征收人选择某一种补偿方式。各位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作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关于两种补偿方式的利与弊,小编也曾具体分析过,感兴趣的读者可以检索历史消息自行阅读,在此不再赘述。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协议应该明确货币补偿金额、货币支付期限。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协议应该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数额、结算方式和期限。
(4)此外,补偿协议还应对停业停产损失、搬迁费、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等内容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