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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维权之维权篇——申请和参与听证的权利

发布者:沈玉潮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5日|分类:拆迁安置 |213人看过


征地拆迁维权之维权篇——申请和参与听证的权利

征地拆迁维权之维权篇——申请和参与听证的权利


《征收条例》第11条第2款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该法条明确了被征收人的听证权。且相比发表意见权,听证权对于整个征收补偿有着更为重要的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会后,应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的重要性在上一章节已经强调过,因此可以说,在听证会召开后,通过修正征收补偿方案,能够对整个补偿工作产生质的影响。

所以说,听证权也是被征收人不可忽视的法律权利之一。这是被征收人表达自己的意见,争取合理补偿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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