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贴——有聘请律师打算的被征收人,聘请律师须趁早
实践中,在被征收人拿着材料咨询律师后,经过交流和材料审查,律师却发现:有的征收和拆迁工作已经进行了很长时间;有的已经到了强制执行阶段;有的甚至房屋几年前就已经被拆除,目前已经信访好几年了,但是没有取得实质性效果才来寻求律师帮助;还有人是拿着已经打了几场官司的材料来询问律师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上述种种现象都说明有一些被征收人并不知道委托律师的时机,往往在律师介入时已经错过了最佳维权时期。那么,究竟什么时候委托律师比较合适呢?
总的原则是:未雨绸缪,宜早不宜迟。一般而言,最好要在房屋被拆之前,签订协议之前委托律师!倒不是说一旦签了、拆了,就不能再找律师了,而是在这种情况下,维权难度一般比较大,维权效果会大打折扣,律师代理费反而比较高,对被征收人自己而言,也不划算。
因此,委托律师一定要尽早,这样才能以尽可能少的时间和精力,取得尽可能多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