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玉潮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价值评估

发布者:沈玉潮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5日|分类:房产纠纷 |286人看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价值评估

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首先应该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如果被征收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就选定评估机构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原则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价值评估


在征收过程中,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未经被征收人协商就擅自确定评估机构,也是不合法的,剥夺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署补偿协议,并依法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价值评估


此外,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价值评估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不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或是不将最终版评估报告转交给被征收人,都是不合法的,如果房屋评估中存在上述问题,被征收人也可以拒绝签字补偿协议并依法维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