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玉潮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三)

发布者:沈玉潮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8日|分类:拆迁安置 |282人看过


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三)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三)

问题一:我家的别墅要拆迁,政府给我拆迁补偿款是房屋的补偿还土地的补偿?

是对你房屋和土地整体给出的补偿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也就是说房屋征收部门给你的补偿方案是被征收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全部的补偿方案,如果你对不补偿方案不认可,是可以依法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来进行维权的。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三)

问题二:拆迁过程中的,房屋价值评估机构是由谁来选择?

应该由被征收人来选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该《条例》规定的很明确,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有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采取其他的方式来确定。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三)

问题三:我的房屋被区政府违法拆除了,我的合法房屋及相应财产都造成了很大损失,通过我向法院起诉,已经确认了区政府的违法事实,但是我的损失一直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我应该怎么办?

既然是你们市的区政府对你的合法房屋采取行政侵权行为,也经过了法院的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具体的赔偿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而你的情况具体的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是你们市的区政府,你应该找该机关要求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