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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收了,不知道怎么算补偿款?看了这篇文章你就知道了

发布者:沈玉潮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9日|分类:房产纠纷 |318人看过

土地被征收了,不知道怎么算补偿款?看了这篇文章你就知道了

土地征收的补偿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不因征地而降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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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收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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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的是:

(1)每公顷(15亩)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针对这一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3款的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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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款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以上就是土地征收补偿款的相关法律问题,你掌握了吗?没有的话可以与我们联系,我们会为你解答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广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要被欺骗,都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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