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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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定前需要注意事项

发布者:刘方刚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房产纠纷 |207人看过

购房签署合同前,请注意以下8大要点:一、开发经营企业资质问题: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开发经营企业经营销售房预售应当向消费者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如系现房需注意其是否具有房地产产权证(俗称大产证)。三、要明确合同条款,主要是合同注明的:房产面积(如增加或减少面积的具体操作方式)、交房时间、付款条件、违约条款及相关配套设施,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四、作为消费者要注意自身付款能力,量力而行。五、消费者在购房时,应注意附近相关楼盘的价格及周围的规划,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更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六、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七、消费者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必须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此点在预售合同中应明确交付时间。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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